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第一栏出口商可以只填写您公司的名称。由于贵公司没有进出口权,通常需要与一家具备进出口资质的代理公司合作,这种情况下,原产地证上会同时出现两个公司名称,即您公司作为出口商,代理公司作为中间商,这被称为OB双抬头。所以,您公司名称可以直接作为出口商填写。
在具体操作上,通常的流程是这样的:您公司作为生产或实际出口方,将货物运送到合作代理公司的仓库。代理公司(即OB方)会向原产地国(例如中国)的出口商(即您公司)开具原产地证。之后,代理公司再将货物运往最终目的地国家。因此,虽然您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出口商,但需要通过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来申请和签发原产地证。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原产地证CO适用于大多数普通贸易,而如果您的贸易伙伴有特定的优惠贸易协定(如RCEP、GSP等),则可能需要申请相应的特定原产地证(如RCEP下的Form D、普惠制下的Form A)。不过,对于您目前的情况,办理CO是正确的选择。
总结来说,如果贵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办理原产地证的关键步骤是:1. 选择一家有资质的代理公司;2. 将货物交由代理公司处理;3. 代理公司会以您的名义(作为出口商)向原产地国申请并签发原产地证。您公司名称可以直接作为出口商信息填写,无需OB双抬头的复杂形式,但需要通过有资质的代理公司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