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办理出口越南的FORM E产地证,OB第一栏(原产国栏)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出现双抬头的。官方文件要求此栏填写一个明确的国家名称,以确保原产国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这里可能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抬头,另一种是两个国家。对于后者,即涉及两个国家加工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填写最终完成加工的国家。例如,如果原材料在中国,并在越南完成最终加工,那么OB栏应填写越南。如果制造商是中国公司,而出口商是越南个人,OB栏应填写中国。因此,为了符合标准,OB栏应保持单一、明确的国家名称,而不是两个。
总结来说,为了确保您的FORM E产地证符合越南海关的要求并顺利通关,OB第一栏应准确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建议您根据货物的实际加工流程,明确确定并填写一个国家名称,避免在栏位中同时出现两个国家或公司名称,以免造成信息混乱或被海关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