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产地证

智利FORM F第5栏(remarks)备注栏可以显示智利公司

发布日期:2026-04-06 浏览 4434
您遇到的问题非常典型,很多出口商在处理智利FORM F产地证时都会遇到类似困惑。其他代理可能认为这是不可行的,但这背后是智利海关对产地证用途的严格规定。 智利FORM F作为官方产地证明书,其核心目的是证明货物是在智利境内生产或加工的。文件上列明的“生产者”或“制造商”是关键。在您提到的FORM F中,第一栏是发货人(即您公司),第五栏是备注栏。而收货人栏则用于填写最终在智利的收货方。 根据智利海关的规定,产地证上必须明确指出货物是在智利境内由哪家公司生产或加工。如果您的公司不是实际生产者,那么您无法在产地证上以生产者的身份出现。第五栏(备注栏)通常用于补充信息,例如“原产地:智利”或“加工于智利”,而不是用于列出另一家公司的名称。将另一家智利公司写入备注栏,可能会被海关视为无效信息,甚至可能引起对货物真实来源的质疑。 因此,正确的做法是: 1. 由智利的生产/制造商(即您在收货人栏中显示的那家公司)来签发智利FORM F产地证。 2. 在产地证上,该智利公司作为生产者,其公司名称将出现在第一栏或相关栏目。 3. 您公司作为出口商,在签发商业发票时,可以注明货物原产于智利,并附上该智利公司的FORM F产地证作为证明。 总结来说,您不能将另一家智利公司写入备注栏,因为这不符合智利FORM F的签发逻辑和海关要求。正确的流程是由智利的生产商签发产地证,而您的公司作为出口商,通过商业发票来证明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