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third party invocing,通常指在越南FORM E产地证上,勾选“第三方发票”选项。这个选项主要用于证明货物并非由出口商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而是通过中间商或分销商进行转售。在大多数直接出口的贸易中,出口商直接向最终客户发货,因此不需要勾选此项。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内地公司是直接发货给越南客户,通常不需要勾选此项。
然而,如果您的越南客户是大型零售商或分销商,他们可能需要此证明以简化其库存管理和税务申报流程。他们可能要求您提供此证明,以表明货物来源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认客户的具体要求,并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或解释。通常,这需要出口商在产地证上明确声明,并可能需要与当地海关进行沟通。建议您先与越南客户沟通,了解他们为何需要此选项,并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接受由您提供证明的产地证。
总的来说,对于直接贸易,勾选third party invocing并非标准做法。如果您的客户坚持要求,可能意味着他们有特定的内部流程或合规要求。您应向客户解释,在直接出口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此选项,并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提供替代的证明文件。同时,建议您咨询当地专业的报关或认证机构,以确保您的产地证符合越南海关的要求,避免后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