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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在香港转运起运港如何显示

发布日期:2026-04-04 浏览 2876
好的,这是为您续写和润色的内容:

在处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原产地证时,一个经常让企业困惑的点是关于“起运港”的填写。尤其是在货物需要从内地通过香港转运出口的复杂情况下,如何准确填写起运港,直接关系到原产地资格的认定以及最终能否享受关税优惠。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起运港”的定义。它指的是货物开始出口的港口,即货物从国内最后一个口岸开始向国外运输的起始点。

根据您的描述,货物是从长沙(内地)发往广东的某个港口(如深圳或广州),然后由DHL转运至香港,最终从香港出口到韩国。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实际上是在香港完成“出口”手续的。

因此,在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时,起运港应填写为香港。这是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对于通过中转港出口的货物,其起运港通常被认定为最终出口的港口。

这种做法是为了简化程序,并准确反映货物的实际出口地点。它表明货物是在香港这个中转港完成了向韩国的出口,符合中韩FTA对原产地证明的要求。

总结来说,对于您从内地发往香港,再由香港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在申请中韩FTA原产地证时,起运港应明确填写为香港。这可以确保您的货物能够顺利享受韩国的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