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产地证

三方交易中澳FTA原产地证如何显示

发布日期:2026-04-04 浏览 7597

关于澳FTA原产地证各栏目的正确填写,需严格遵循标准格式及贸易实际。根据澳FTA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需真实反映货物贸易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具体来说:

1. **第一栏(出证机构名称)**:应填写委托办理原产地证的机构,即货代或认证机构的名称,这是原产地证的签发方。

2.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应填写实际生产该货物的公司名称,即贵公司作为生产方的信息,这是原产地资格的核心证明对象。

3. **第五栏(收货人名称)**:此栏通常用于填写最终收货人,即货物实际接收方。根据贵公司描述,货物直接运往澳大利亚,最终客户为澳大利亚公司,因此第五栏应填写澳大利亚客户的名称,而非奥地利公司。奥地利公司作为贸易中间商,其名称不应出现在原产地证的收货人栏目中,以免混淆贸易关系。

若澳方要求提供中间商信息以佐证贸易流程,可通过合同、发票等商业文件补充说明,但原产地证本身应保持简洁,仅包含原产地资格相关的核心信息。若第五栏错误填写奥地利公司,可能导致原产地证被澳方拒收或质疑贸易真实性,影响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建议严格按照标准填写,确保各栏目与实际贸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