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提单shipper(发货人)与产地证exporter(出口商)不一致,并不会直接导致客人无法正常清关。但这需要您理解并处理好文件信息之间的关系。
您公司没有进出口权,通过代理公司进行“买单出口”是常见的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公司作为实际办理出口报关和文件制作的专业机构,会承担出具产地证等官方文件的责任。
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两个概念的区别:shipper(发货人)和exporter(出口商)。shipper通常是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即最终收货人。而exporter则是指实际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运出关境的实体。
在您的案例中,公司是shipper(因为提单上显示的是公司抬头),而代理公司是exporter(因为产地证上显示的是代理公司抬头)。海关在审单时,会检查所有单据的一致性。虽然提单和产地证上的公司名称不同,但只要逻辑合理,通常是可以接受的。海关官员会认为,您公司(shipper)委托代理公司(exporter)办理出口手续,这是完全正常的业务操作。
为了确保顺利清关,您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1. 在与客人沟通时,明确解释文件上的差异。告诉他们,shipper代表发货人(即贵公司),而exporter代表实际办理出口的代理公司。这通常不会影响清关。
2. 确保所有其他单据,如发票、箱单等,上方的公司名称与提单上的shipper保持一致。这能形成完整的贸易文件链条,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3. 在提交给海关的报关单上,正确填写代理公司的信息,并附上代理公司的报关资质证明。这能证明代理公司有权代表您公司办理出口。
总结来说,提单shipper和产地证exporter不一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只要您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并确保其他单据信息一致。这并不会对客人正常提货造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