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完全正确,大陆公司作为出口商,在处理FORM E产地证时,完全可以勾选第13栏的“第三方”选项。这通常适用于货物虽由大陆公司生产/加工,但实际通过离岸公司作为出口方进行报关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FORM E的第7栏“货描”应如实描述货物,不应包含任何供应商信息,这一点与第13栏的勾选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关于您提到的清关和退税问题,勾选第13栏后,您的清关资料(如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等)本身通常不需要做大的改动,但需要额外准备一些文件来证明这种安排的合法性。例如,离岸发票、与离岸公司的代理协议或公司关系证明等。这通常不会直接导致清关失败,但海关可能会进行更严格的审核,以确保该安排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退税而言,关键在于FORM E本身是否正确地证明了货物的原产地(中国)。只要FORM E的“原产地”一栏正确填写为“中国”,并且第13栏正确勾选了“第三方”,那么在进口国(如缅甸)申请优惠关税或退税时,通常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关键在于确保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总结来说,大陆公司勾选FORM E第13栏的“第三方”是合法且常见的操作,目的是为了优化贸易流程或享受特定贸易协定下的便利。为确保顺利清关和退税,您需要确保FORM E的“货描”和“原产地”信息准确无误,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