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两家工厂的货物拼柜出口,产地证是可以合并出一份的。这是因为产地证的出具方是提单上的shipper,也就是您的公司。客户要求产地证与提单保持一致,意味着所有货物都由您公司作为出口商。
具体操作上,您需要确保在申请或填写产地证时,将所有货物的信息(包括来自不同工厂的产品)汇总在一起。在填写产地证时,将出口商一栏明确填写为您的公司名称,并注明所有货物的总数量和总金额。这样,一份产地证就可以涵盖所有拼柜内的货物。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确认以下几点:首先,您需要检查产地证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允许合并。其次,确保所有货物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品名、数量、单价等。最后,如果客户对合并的产地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额外证明,可能需要提供补充说明或文件。
总结来说,只要所有货物最终由您的公司作为出口商,并且产地证的格式允许,那么两家工厂拼柜出货是完全可以合出一份产地证的,这也能满足客户与提单保持一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