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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中韩产地证hs编码可以和报关不一样吗

发布日期:2026-04-04 浏览 4890
我们的产品属于4.3类,对应的HS编码为2805.12,因此报关时也统一使用2805.12。然而,在申请FTA中韩产地证时,客户却要求将海关编码更改为3824.90。这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在FTA中韩产地证中,海关编码是否可以与报关单上的编码不同?

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产地证上的HS编码通常应与报关单上的HS编码保持一致。这是为了确保产品符合原产地资格的判定标准。如果产地证上的编码与报关单不一致,可能会导致产地证被海关拒绝,从而影响产品的原产地资格认定。在本案例中,客户要求的3824.90编码不仅与实际产品不符,且在产地证系统内尚未完成备案。这意味着,如果强行使用该编码,产地证很可能无法通过审核。因此,建议在申请前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并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