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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第一栏可以OB境外公司双抬头
发布日期:2026-04-04 浏览 4729
您提到的关于FORM A产地证第一栏填写内容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混淆。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FORM A产地证用于证明货物是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其第一栏通常应填写出口商(即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您的情况中,作为从上海出口到意大利的货物,出口商应该是您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因此,理论上,第一栏填写境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可能不被允许,因为FORM A旨在确认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公司通知您现在只能填写大陆公司,这很可能是因为他们遵循了最新的海关政策,即出口商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实体。为了确保操作无误并避免后续问题,您建议的做法是:首先,与您合作的代理公司进行详细沟通,了解他们政策变更的官方依据;其次,核实中国海关总署或您所在地的海关是否发布了关于此问题的最新通知或公告。最终,以官方的、权威的政策文件为准,以确保您的FORM A产地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