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原产地证时,对于您提到的“目的港”和“目的地”不一致的情况,以及“运输方式”的填写,需要遵循国际贸易的通用规则。通常,原产地证上的目的地字段应填写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即最终消费者或用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因此,即使提单上可能显示了一个中转港口,原产地证也应明确填写最终目的地,即加拿大。这有助于确保货物能够顺利清关并到达其最终目的地。
至于运输方式,原产地证上应与提单上所列的运输方式保持一致。如果提单明确注明了具体的运输方式,例如“海运”或“空运”,那么原产地证也应相应填写。如果涉及多式联运,通常以主要的或最终的运输方式为准。例如,如果货物从中国运往加拿大,可能先通过海运到温哥华,再通过陆运或空运到最终目的地,那么原产地证上应主要反映主要的运输方式,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必须与提单信息一致,以避免海关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