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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FORM E出口商shipper和提单不一致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6-04-06 浏览 4413
初次与越南客户合作,货已启运,提单正本已签发,但货物抵达港口后,客户在清关提货时,突然告知我们代理机构出具的FORM E(原产地证)无法被接受。原因是FORM E第一栏的shipper必须与出口商的抬头完全一致。然而,我们公司内部没有独立的产地证系统,而客户在此时才提出这一要求,导致我们短期内无法立即补办。目前我们面临时间紧迫的困境,急需找到快速解决此问题的方案。
面对这种突发状况,可以尝试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立即与客户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并请求对方给予宽限期。可以解释我们之前并不知情,且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及时出具,并请求客户在货物已清关后,再补交一份正确的FORM E。其次,如果客户同意,可以尝试由代理机构出具一份声明或证明,说明原产地证的shipper信息与实际不符,并附上正确的公司抬头信息,作为临时替代文件。最后,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咨询当地海关,了解是否可以申请“紧急放行”,待我们补办好正确的产地证后,再向海关提交。不过,这需要谨慎处理,以免影响后续的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