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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原产地证如何体现两个总包装数量单位

发布日期:2026-04-04 浏览 1135

原产地证中对于总包装数量的填写有明确要求。它指的是货物在出口国进行出口时的实际单个包装单位数量。对于您提到的20箱货物,尽管它们被放置在一个托盘上,托盘本身通常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包装单位。因此,正确的填写方式应直接反映箱数,而不是托盘的细节。根据标准做法,应填写为“TOTAL: TWENTY CTNS”或“TOTAL: 20 CTNS”。